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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23年6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实施,根据举报贡献大小,举报人可获最低500元、最高10万元的奖励。
《实施细则》规定,举报奖励额度根据查证属实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按照10%比例确定,按此计算不足500元的按500元予以奖励,但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万元;违法违规行为未造成基金损失的,给予500元奖励。对比以往标准,《实施细则》将最低标准由之前的300元提高到500元,具体计算标准由之前按照查实金额的2%、4%、6%计算奖励额度,改为统一按照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的10%计算奖励额度,并明确举报人所获得的奖励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实施细则》还重点细化了纳入举报奖励范围的各类行为和奖励兑付工作要求、程序、时限要求等内容;明确了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群众可通过12345政务热线进行举报,也可通过点击全区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网站相关链接进行举报,同时也可来信来访举报。
据悉,《实施细则》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出台实施,目的是提高奖励标准重奖举报人,增强举报人的获得感,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社会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