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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为了增进感情,表达爱意,男女双方经常会发生转账、发红包等经济往来。恋爱时转账是“你侬我侬”,分手后则成“欠债还钱”。那么,恋爱期间的小额转账,分手后能否要回呢?
周某(女)与楚某原是情侣关系,在恋爱期间,楚某以多种理由通过微信向周某“借钱”,用于他的日常开销。周某通过支付宝、微信等转账给楚某,金额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在分手前,周某通过微信将结算数额发给楚某,并向楚某确认“这些钱你会不会还我”,楚某回复“还”。二人分手后,周某多次向楚某主张还款,楚某均未返还,周某无奈诉至钢城区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 根据周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周某告知楚某欠其6000余元,并要求其还款时,楚某明确回复“还”,且在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楚某也多次存在向周某借款的意思表示,故能够认定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因双方未约定还款时间,周某可随时要求楚某还款,楚某应履行还款义务。
法官后语
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双方达成借款合意,借款已实际交付。本案中,周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可以证实二人之间的转账行为成立民间借贷关系,故法院判决楚某返还周某恋爱期间的小额转账。但是,对于恋爱期间,特殊节日及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日常生活的共同消费支出等,如无明确的借贷证据,往往可被视为情侣间一般性的无偿赠与。因此,恋爱虽甜蜜,但也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及财产的独立性,以恰当的方式交往,切勿分手后“因恨生债”。
原标题:《“小案不小办”丨恋爱时的小额转账 分手后能否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