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观点:毕业生求职心切注意避坑,这些不能“多”这些不能“少”
2023-02-14 11:50:59 东方网

东方网记者傅文婧2月14日报道:随着高校陆续迎来新学期,毕业生也即将开启春季求职。今年毕业生总人数再创新高,求职心切的毕业生们在招聘、面试、入职等过程中需要小心“避坑”,在顺利走上职场的同时保障自己的劳动权益。

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流程包括签署三方协议、报到、签订劳动合同。三方协议是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就业协议书》,是应届毕业生第一次就业时候签署的协议,由毕业生本人、学校和用人单位三方签订。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单位会和毕业生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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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三方协议备注栏可写清福利!为防止用人单位的承诺无法落实,毕业生可以将工资、奖金、补贴、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写清楚。签三方时,通常用人单位会提出违约金的金额,毕业生要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不超过5000元,对违约金特别高的单位一定要提高警惕。

报到证,又叫派遣证,氛围上下两联。上联交给毕业生本人报到使用,下联由学校装入毕业生档案,是毕业生转移人事档案关系和户口关系的凭证。报到证的有效期限是两个月,如果错过报到时间,只有返回学校以旧换新办理改派。

什么是派遣?派遣是指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户口档案关系并签署就业协议书,学校在学生毕业时直接将毕业生的户口和档案转至用人单位的一种形式,即“一次性就业”。

什么是二分?又叫“二次派遣”,是指毕业生毕业时仍未落实工作单位,或落实的单位不接收户口和档案,同时也无国内升学等其他去向,学校将其派遣回生源省区,由生源省区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在省内为其办理推荐、派遣等与就业相关的工作。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这些必备条款不可少: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必须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内容。要提醒的是,劳动合同的签订最迟不能超过员工入职之日起1个月。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老公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试用期具体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情况协商,也可不约定。劳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受试用期约定与否的影响。根据《劳动合同法》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的工资标准。试用期不给缴纳社保,让员工承诺弃缴社保、人事档案没转移到单位不缴社保、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社保、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社保,遇到这些情况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维权。

当遇到这些劳动合同时,注意一定不能签约,谨防“被坑”。一、口头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一旦发生纠纷,后患无穷。二、简单合同。缺少基本摇速和对用人单位的解除合同违约行为的追究条款。三、不公平合同。只强调用人单位权利和劳动者义务,对劳动者利益涉及很少。四、双面合同。一份和法规范,应付检查,另一份不规范不合法,实际执行。五、卖身合同。规章制度剥夺劳动者人身自由,比如要求劳动者加班加点,吃饭规定时间等。

此外,毕业以后,如果去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就业,档案会转到用人单位进行管理。如果去的是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非公单位就业,那么档案会转递到就业地或户籍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未就业、出国留学或者创业的,一般转至户籍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征入伍的则转移到所在部队。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档案严禁自行携带转递。学校会根据毕业生的毕业去向,转到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用人单位或相应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如果暂时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档案通常可以在学校保存2年。2年后,档案将由学校转至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保管,需要及时向机构咨询并办理存档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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